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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互联网证据平台基于数字认证技术和时间戳技术提供对电子证据本身的固化保全。公众用户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保存相关电子证据,该平台为用户提供强有力的互联网证据存证相关服务,从根本上解决电子证据真实有效性的问题,提升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权威机构认证
自建机房:三级等保级别
传输安全:SSL加密传输
应用安全:双因子认证
数据安全:分布式集群
实时自主完成存证,认证,取证
存证、认证、取证全部网上实现,
节省用户取证成本、公证成本、鉴定有效成本

电脑客户端存证(复审无效当事人专用)

如果您是办理复审和无效案件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该方式进行证据的固化保全,以免证据三性有瑕疵,影响后续证据的采信。可通过录屏方式记录证据固化保全过程,包含电脑清洁度检查、所需存证网页或图片的获取以及文件上传存证的过程。目前客户端可上传单个不超过200M大小的文件。

存证保全的证据类型

目前平台支持绝大多数电脑文件的上传存证,(i)对于网页端,只能上传存证,包括但不限于xls、xlsx、doc、docx、ppt、pptx、pdf、txt、rar、zip、jpg、png等文件类型的上传存证 (ii)对于客户端,还能上传存证视频,包括格式MP4等文件类型。如作为相关案件证据,需上传可预览的文件类型,比如xls、xlsx、doc、docx、ppt、pptx、pdf、txt、rar、zip、jpg、png等。

复审和无效案件涉及的证据材料

案件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将证据获取过程的录屏文件、证据文件等通过电脑客户端或网页端进行上传存证,并将已存证文件与案件编号进行关联。例如,针对某专利号为专利号2018300012345的无效效宣告案件(案件编号6W123456),当事人可提供在先公开的证据文件,并在案件管理或文件管理的界面中,填写该专利号2018300012345、案件编号6W123456后,上传该证据文件。

注意:
(1)当事人可使用互联网证据平台进行证据的固定和保全,但在互联网证据平台上存证的证据并不等同于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中提交的证据文本。在复审请求或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中,当事人通过纸件或电子方式向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交证据时,除了提交存证编号之外,仍需要提交与互联网证据平台所存证内容相一致的必要的证据文本。
(2)上述证据文本的提交规则与一般证据的提交规则相同,应当包括足以反映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的必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片和/或文字)的打印件/复印件。例如,可以是所存证视频的关键部分截图。